一、宗旨:鼓勵於本校就讀之清寒優秀僑外生以利推動國際化,設立本獎助學金。
二、獎助對象:就讀本校之清寒優秀僑外生(不含博士班)符合如下資格者:
 (一)具有官方証明清寒者。
 (二)前學年學業平均70分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(80分)以上。
 (三)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皆在9學分以上。
三、獎助金額及名額:
 (一)金額:每名每學年新台幣10,000元整。
 (二)名額:視年度預算而定(以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)。
四、申請日期:每年9月1日至10月5日止,學生應於期限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請應檢附文件:
   (一)申請書(點此下載>>>申請書)。
   (二)足資證明身分之公文書影本1份。
   (三)前學年之學業與操行成績單。
   (四)申請助學金者務必提供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(需有官方證明)。
   (五)其他有利申請本獎助學金之書面資料或作品。
六、審查:申請截止後由學生事務處召開獎學金評審委員會,教務長、學務長、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,學務長為召集人。
七、本作業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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